工伤赔偿协议

2018-03-14 01:12:27 jazdbmin1639整理 工伤赔偿协议 工伤赔偿协议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Q1: 工伤赔偿协议双方协商私下签订是否有效

职工在工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双方意愿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经调解员签字盖调解组织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应,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Q2: 工伤十级赔偿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家庭住址:
兹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从年月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在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使其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于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乙方提出赔付要求。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赔付要求。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互谅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赔付一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政府169号令文件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局工资5个月,共计9个月合肥区域平均工资,合肥区域职工月度平均工资标准:3207元/月(该标准数据由社保局提供)。共计须赔付其:本人工资7个月+合肥平均工资9个月,共计须赔付:1500元/月*7个月=10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7元/月*9个月=288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39363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付内容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后续引起其他身体异常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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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工伤赔偿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工伤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 年 月 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本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
一、 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 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 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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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签订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有效吗

您好: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或者不存在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对应当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用的有明确的认识,可以协商一次性付清,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订立协议一次性付清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职工存在伤残,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缺乏确定伤残待遇的依据,不可以协议私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Q5: 最简单的工伤赔偿协议如何写

职工工伤以后,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伤势稳定,治疗终结,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这个补助是社会保险部门发给的,也是必须发给的,不是由企业发给的,因此,职工没必要和企业签订赔偿协议,

Q6: 工伤赔偿协议谈好之后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

我认为,在你与单位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的前提下,单位推诿 延迟履行给付赔偿的义务,系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你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发布支付令。督促其履行给付赔偿的义务
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16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人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此,我认为 最为快捷的方式 就是先申请支付令,你应向法院提供你与单位之间签订的赔偿协议,以及对方已经支付部分款项的证据,并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说明。我认为法院会支持你的,即便最终转入诉讼程序(我认为可能性不大),那么你也可以在诉讼程序中积极应诉,最终胜诉,先申请支付令 是最快捷的,
解答完毕

追问:

你说的是类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吗?但是我们的协议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应,法院不承认怎么办,是不是要重新让法院或者什么机构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赔偿协议谈好之后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怎么办

追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2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你与单位已经就因你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事宜 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以签字或者盖章,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承认之威签订合同的情形,且也不存在对于订立合同的后果存在重大误解,内容看了 也并不违法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 该合同不存在可撤销、无效的法定事由。
有公章 能证明不存在欺诈 胁迫 对方支付了部分价款更进一步证明了不存在欺诈 胁迫 或者对于合同订立所能产生的后果存在重大误解的可能,因此该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单位作为履行合同给付赔偿费用的一方 应履行协议中的给付义务 对于拖延 推诿系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法院发布支付令。记得向法院提交 单位已经部分支付赔偿的证据,银行卡的专款 存款 记录 以及你们之间的电话录音,你也可以再采集一下 你与对方的录音做进一步证据。
没问题 放心
解答完毕

Q7: 签订工伤事故补偿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一、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二、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三、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四、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

五、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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