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2017-12-21 22:31:31 jazdbmin1639整理 企业改制必要性 企业改制必要性

企业改制必要性

Q1: 国有企业改制的必要性

简要的来讲,市场经济发展了,贪官污吏多了起来,贪官认为我再卖力的干拿的还是死工资,因此他就不好好给党和国家干,导致国有企业破产的破产,倒闭的倒闭,丢下一堆烂摊子,国家没有办法,就变相的将企业卖给私人,美名其曰国有企业改制,把国企改成了私企,于是一个个民营企业家诞生了,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在想啊,这是在给自己干啊,就好好干吧,干好的挣的多啊,所以民营企业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了,从根本上响应了邓小平爷爷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现在教科书上的所谓理论都是屁话,哄娃娃开心的。改革开放,国企改制势在必行,最终的催化剂是人心不古的拜金主义,而非百姓向往的共产主义。

Q2: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顺应世界税制改革的潮流
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掀开世界税制改革的序幕开始,税制改革的浪潮席卷了世界诸多国家,公司所得税改革一直是各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国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公司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势,弱化了我国所得税制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我国所得税制改革的紧迫性,并影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在世界降低所得税税率的大环境下,我国的所得税制改革不能逆潮流而动,否则会影响国际资本向我国的流动。因此,我国应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顺应国际税率水平下降的总体趋势。
(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所得税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急切需要大规模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的特定经济和历史条件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企业已进入或将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种税负轻重有别的所得税制有悖于国民待遇原则,尤其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同外国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国际竞争。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也越来越充分。市场竞争要求公平竞争,税负公平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企业所得税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竞争、公平税负要求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在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三)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体现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的首选方案从许多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看,虽然有些国家制定了一些针对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对外资企业和本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所得税制的国家并不多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的大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着必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而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努力后,我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利用外资。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要使国民经济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做出的承诺。为解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我国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Q3: 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是什么?

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是:
一是政府通过国企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维护国民经济安全。
二是政府通过国企调控宏观经济。
三是生产某些公共产品,因为由民企生产公共产品一般是缺乏效率的。例如国防,交通等。
四是进入某些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因为民企进入难度和风险都比较大,国企更有优势。例如航天,高铁等。
五是国企作为全民所有性质的企业,它们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造福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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