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017-12-07 15:25:15 jazdbmin1639整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Q1: 工伤认定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是一回事吗?

工伤认定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不是一回事: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Q2: 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不同?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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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朋友你好!
你要进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填一式三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三张相片;
2、劳动部门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你个人的身份证明;
3、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书、各种CT、X光片……
伤者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院(一般是市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由二名以上主治医师写诊断意见、并签名、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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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单位工伤鉴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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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等级是一个意思吗?

严格意义上讲,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伤残等级”这种说法仅只是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劳动功能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通俗说的工伤伤残等级主要就是指这个劳动功能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个人观点,供参考。

追问:

想问下,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去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多少级

追答:

看治疗后的恢复情况定,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根据现在医疗水平,一般情况下也就是九级左右。

Q6: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谁申请?在哪个地方申请?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Q7: “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等级属于人身损害方面的,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属于劳动争议方面的,
两者的标准不同,
前者是指功能丧失的程度,
后者是指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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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工伤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伤残鉴定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标准
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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