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2017-12-06 16:49:49 jazdbmin1639整理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Q1: 怎样确定一家公司是否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进你想了解的那家公司所在地区的国税网站
进入“公众查询”---“税务登记”
查询企业税务登记基本信息
输入你知道的税务登记证号
去看他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处,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发证税务机关及时间
接着查询那家公司的申报情况(“公众查询”-“申报情况”)
综合去判断
或到税务局是可以查到的。

Q2: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注: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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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什么?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税务机关认定你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书。有的地方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有的地方没有.只是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条章.

Q4: 具备哪些资格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009年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占全年应税销售总额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对上述规定意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必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账簿齐全,核算准确,能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向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1、成品油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2、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小规模 生产 企业的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正确计算销、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意:年应税销售额为实际销售额,并包括免税销售额和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求采纳

Q5: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是不含税的,增值税的特点中有实行价外税制度,即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额。下面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Q6: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之前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项规定仍然适用。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来执行。

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br bdsfid="317">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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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程序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在自我鉴定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算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恢复征税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四)不在同一市、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二、申请办理认定的程序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经审核资料、证件齐全属实的,应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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