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赔偿

2017-11-13 04:51:47 jazdbmin1639整理 工伤赔偿合同 工伤赔偿合同

工伤怎么赔偿?

Q1: 辞退工伤员工补偿标准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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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员工工伤,公司如何处理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Q3: 公司员工工伤应该有哪些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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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员工发生工伤后怎么申请赔偿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特别提醒,如果工伤受害者和所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认定工伤时对工伤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伤受害者先要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另外各地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不一,同等级的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还与本人工资待遇及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高低有关。

Q5: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与赔偿?

有工伤保险,这个问题对公司而言就好得多的。建议如下:
1、受伤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该员工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全额报销的。
2、员工家属要求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工资是同一个费用为的,支付其中一个即可,而且只是针对住院治疗期间的。出院后不用再支付的。
3、交通费按合理的情况进行支付即可,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可以报销的,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之后,报销出来后,这个钱要返还给用人单位的。
4、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是法律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全部报销的。
5、这样的伤情,可以去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如果评上了伤残,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有不明,可追问:!

追问:

由于他是骨折镶嵌了钢板.那么三个月-一年之间要拆掉的.那么他中间复诊,拆板需要怎么处理?这些费用也是社保出吗?那么社保的赔款什么时候算是结束?

追答:

是的,中间需要进行治疗的费用,都由社保给予报销的,工伤认定后,第二次手术的费用,很多地区在医院就能自动报销的。等拆完钢板,做了伤残览鉴定之后工伤报销才结束的。

追问:

医生说他要等三个月到一年拆板。那么我们需要支付他的工资是到什么时候?但是他整天就是说要赔偿,我已经说了赔偿是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认定了伤残等级我们也会赔偿,之前他说没有伙食费,当时我给了300给他,他过了3天就说没有了问我再要.我只好说他们所提到的费用,他们究竟想要多少,希望他们写个书面的意见.然后我再向领导申请.其实如果这么拖几个月甚至一年,我是不是要经常跟进这个事情?

追答:

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话,可以先把第一次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二次手术的费用,可以直接用工伤在医院报销掉的。可以按医生的证明,第一次治疗结束后,他就应该上班的,二次手术时,再给予适当的工伤医疗期就可以的。

追问:

他和家属都要求我们支付他的工资等到他完全康复,这样的要求我们是否要答应?或者说我们有医生的证明就可以让他上班?如果他不愿意上班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另外,医生也说过他要定时复诊.那么定时复诊的医疗费我们应该怎么支付?复诊的伙食费什么的应该不需要赔偿吧?

追答:

伙食费只需要支付住院期间的就行的。其它时间不用支付伙食费的,复诊时间工资应该给他的。复诊产生的费用,工伤也是可以报销的。我是觉得吧,一个手指骨折而已,为什么得这么复杂呢。公司给予适当的休息之后,员工应该上班的,你们安排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就可以的。

Q6: 工伤是公司赔偿_还是社保局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项至第(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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