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代理人

2017-11-12 15:10:48 jazdbmin1639整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委托代理人是指

Q1: 委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Q2: 如何区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代其办理相关事务的人。这里的委托人在法律上也称为被代理人。
本例中,王某是委托人即为被代理人,李某接受委托为代理人。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Q3: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区别

委托人:你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事务的人。
被委托人:被委托替其他人办事的人 。
委托代理中一般说成委托人,被委托人;一般实务中说成委托人,受托人。

Q4: 委托代理人的意思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委托代理人的范围规定得十分广泛,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方便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一)律师。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并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诉讼经验。他们通过代理诉讼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律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委托代理的范围里,将律师放在首位,说明了律师在诉讼代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完善,诉讼代理活动的知识性、专业性越来越强,律师作为专门的法律工作乾,在委托诉讼代理中将会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因此,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代为诉讼是常见的。
(三)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是指这个团体推荐某人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例如,妇女联合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妇妇随着合会组织派出某人以妇女联合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工会为保护其会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工会组织中派出某人以工会的名义代理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是指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在征得委托同意的情况下,推荐其成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由此反映了社会团体和单位对当事人利益的关心和对其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体现了委托代理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利益的同一性。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其他公民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人。法律之所以规定要经人民法院许可,目的在于防止某些不宜充当诉讼代理人的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为了不致因出庭人员过多而影响法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一当事人只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Q5: 怎么区分授权委托人和被授权委托人

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中文名授权委托人
含义代理某项事务的人
别称委托人
特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基本内容
授权委托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中文名受委托人
定 义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的人
义 务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
相关法律《合同法》
基本内容
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须经委托人同意。
二、报告的义务。
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置结果。《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置情况。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三、交付财产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该条的规定明确了受委托人只要是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交给委托人,不论这些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也不论是由受委托人取得还是因转委托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有偿委托或者是无偿委托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其赔偿责任比无偿委托合同重;《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对受委托人的赔偿作了如下规定: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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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被委托人能再次委托其他人合同签订吗?

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和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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