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

2017-10-18 19:52:26 jazdbmin1639整理 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项

Q1: 工商营业执照如何变更经营范围

现在三证合一了。

变更任意一项都需要交回 :

营业执照正副本

机构代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统计证正副本。(无统计证的写情况说明。XX公司成立至今未办理统计证,特此证明);

公司的还需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是新章程。(章程和决议工商局有固定模版问他们要);

公章

带上以上材料去工商局窗口或者当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变更登记申请表,将你要变更的前后信息填写完毕递交5个工作日即可出照。变更需要法人和股东签字,办理之前最好调档查询签字样子。

Q2: 个体营业执照怎样变更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工具/原料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第3项);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申请变更经营者的(仅限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且新经营者为其家庭成员的),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相关知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号令》
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申报材料:
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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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分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做经营范围变更(在总公司的范围之内)?

 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①变更名称、住所1个工作日;
②变更经营范围、负责人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100元/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Q4: 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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