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2017-10-11 01:54:27 jazdbmin1639整理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Q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如果是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那是需要的,具体如下:房产证需要材料:一、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二、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三、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四、继承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五、析产的房屋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六、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七、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八、房改福利房身份证明、户口本、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Q2: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校准登记
四、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一、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成都日报》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一天(土地登记人为单位的应刊登1-8版正版,土地登记人为个人的可刊登1-8版的为您服务栏,见版3个月后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分局索取《注销公告》(遗失启事的内容要包括土地使用人名称、土地座落、青羊国用[200××]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注意什么;怎样办理;以上内容应提前了解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Q3: 国有土地出让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单位的:
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地籍调查需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及指界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以下登记事项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批复、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已变更的房产证及共有权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分割转让的提供建筑总面积(房屋测绘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备案表复印件)。
4、相关图件(建筑总平面图、分户图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6、分割转让的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7、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8、土地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9、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2、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划拨用地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
2、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4、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5、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四>、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
1、土地出让批复文件原件、红线图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收据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土地局办理)。
5、房产证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6、土地转让地价评估通知书原件。
7、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五>、办理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宗地分割抵押的需提交分割抵押面积分摊证明(土地局办理)。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4、土地抵押地价评估通知书。
5、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房屋抵押合同原件。
6、银行借款(担保)、抵押合同或者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或者担保公司借款担保合同原件。
7、以他人房地产抵押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提供抵押的文书原件。
8、办理展期的需提供银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展期的审批意见。
9、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需提交银行或信用社或担保公司的解除抵押通知书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办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登报声明原件(声明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印件及原宗地图复印件。
3、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七>、改制企业办理登记
1、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2、国资部门土地处置意见批复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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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Q5: 怎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从银行拿到抵押贷款.-------------------------------------------------------------------------------------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受理部门你所在的国土局二、所需资料1、申请(或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征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红线图4、地籍图或地形图(委托你所在的土地勘察中心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5、出让金收据、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4%)和土地出让业务管理费交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2%)(复印件)6、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文、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三、受理地点:你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 房屋抵押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Q6: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范围。
1、向村委申请,村委审核同意,进行公示。
2、到镇办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手续。
3、到国土所申请,填写文书。
4、经镇办审核。
5、市局上报政府批复。
6、通知户开工及办理登记发证。

Q7: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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