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

2017-09-25 18:05:35 jazdbmin1639整理 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

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

Q1: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会带来什么后果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Q2: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会有什么呀

1、“离婚赔偿”:
(1)“赔偿”和“补偿”是不同的概念。
(2)离婚中应给予对方赔偿的情形,严格限定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几咱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
(3)你所说的情形,不是“赔偿”,应是“补偿”。
2、“如果我提出离婚的话,给女方适当补偿的话,最多需要补偿多少”:
(1)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双方在婚后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并不是哪一方提出离婚就必须经给双方“补偿”】,离婚是夫妻两人的权利!
(2)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时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补偿:当然,如果你为了尽快离婚而自愿给她补偿的,法律也不会禁止。
(3)既然这补偿是你自愿的:给不给、给多少就由你和他协商吧,法律没有规定。
3、“经济是相互独立的”:
(1)可能只是你们各自挣的钱各人拿着吧?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即使你们婚后所挣的钱是各人拿着,也不是《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你们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你的所得、她的所得都就应放到一起分割,一人一半。
(2)但,如果你们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明确约定:离婚时各人所挣的财产就仍然归各人,不作平均分割。
(3)如果你们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她在家里照顾家庭较多,这时你就得按法律规定给予她适当“补偿”了:补偿多少应根据你们结婚时间长短、你家里的家务轻重、她付出的多少来确定,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如果女方提出的补偿金额很离谱的话,是不是在分居6个月就可以提出起诉离婚?”:
(1)起诉离婚什么时候都可以:不是必须分居,一天不分居照样可以起诉。
(2)如果因为感情不合分居达到2年: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在第一次起诉时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仅此而已。但你们如果是因为工作、居住原因而分居的,还不能等同于因感情不合而分居

追问:

我们的结婚证是2010领的,2011年9月生的我小孩,现在小孩都三岁了,2012年我和他口头谈过也说过,我说要和他离婚他不愿意,我就在也没说过,我在外地打工,

我现在是不是和他分居呀!

我还要等多久才能离婚呀!

Q3: 女方提出离婚如何判

离婚诉讼立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看你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判决你们离婚,如果没有达到,就会判决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起诉方6个月内不能再起诉离婚!
认定感情破裂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其中以《婚姻法》32条为准,以1989年司法解释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Q4: 女方一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提出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当事人自然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离婚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Q5: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
2、“我家有套楼房。现还有一套平房。如果两人离婚。房子是否会分给他一套?”:就你目前给出的叙述,无法回答。这要看:
(1)这2套房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你说是“你家”的,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父母的名字 ,这房你们俩都无权分,是你父母的。
(2)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要看这房是在你们结婚前所购还是结婚后所购:婚前所购,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他无权要求分;;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要求分一半。
(3)如果是婚后财产:分割时是每一套房都分他一半,而不是分给他哪一套。
3、“财产(家里储蓄)怎么分?”:同样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 约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4、“如果女方先提出,是不是女方得到的储蓄就会少些?”:
(1)不会,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5、“如果女方带着孩子,孩子今年虚岁22岁。财产会相对的多分些么? ”:也不会了,因为孩子已经成年,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孩子跟谁不跟谁都不会影响财产的。
6、“有:谁先提出离婚,谁得到的最后财产会少些的说法么?”:绝对没有。

Q6: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条件: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六)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现在的<新婚姻法>是两年可以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居住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具分居两年的事实证据,或者由其他能证明事实的公民、组织均可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邻居、亲朋好友都可以证明,具体操作时可多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女方提出离婚 推荐文章:
推荐不满意?点这里  ››  

女方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