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可以融资吗

2017-09-22 17:36:21 jazdbmin1639整理 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能融资吗

Q1: 为什么说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形式?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物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目的还是融资,也是如贷款、按揭等类型的融资,只是不直接融现金,而是融设备或服务。但又优于贷款、按揭等融资方式,是一种新兴的信用消费方式和融资方式。
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1、融资租赁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和延伸,是非常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诞生短短60余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工具。
2、在欧美发达国家,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的设备融资占全社会设备投资的比例(租赁渗透率)已经超过20%,而我国2011年末的渗透率仅为4%,融资租赁的发展潜力巨大。
3、近5年时间,融资租赁在中国得到了飞速发展,行业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截止2012年底,全国融资租赁总额接近1.5万亿元,相当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的全行信贷规模。
4、西部融资租赁发展严重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西部融资租赁行业亟待加快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优势
(一)融资租赁能够为交通和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如医院、学校)提供支持。政府基础设施租赁的特点是融资金额大、期限长。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抓手
1、门槛低。
2、抵押担保要求低。租赁物是通用、耐用、独立、可移动的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一般不要求承租人额外提供抵押担保。租赁物为非通用设备,也只要融资额80%的土地、房产抵押。
3、融资额度大,优秀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低。
4、融资期限长。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企业设备类中长期(3―5年期)资金需求,可避免企业银行贷款短贷长用,每年还旧借新的“倒贷”麻烦和成本。
5、还款灵活有利于企业资金安排,即以租赁设备产生的效益来归还租金。是典型的“借鸡生蛋,以蛋还鸡,最后得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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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资产负债表),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Q3: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Q4: 融资租赁为什么可以做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 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第一种是指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 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即资金中介)的本质区别。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总体来讲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做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融资租赁通道的几种模式
(一)保理模式
STEP1、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STEP2、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STEP3、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
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进行区分,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境内买断型保理、跨境双保理、内保外贷三个模式。
1、境内买断型保理
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有一种业务叫再保理,不过大部分的银行只能做回购型保理业务的再保理。
1.1、业务简介
买断型保理又称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对相关应收账款承担全部或部分买方商业信用风险,是指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也必须按其确认的保理额度向卖方支付全额保理款项。
2、跨境双保理
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
3、内保外贷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介绍
3.1、基本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租赁通道业务,是基于外资租赁公司拥有外债指标、承租人低成本融资需求而形成的租赁业务,故业务可划分为两部分:境外融资+境内租赁。
(备注:因租赁外债业务需向租赁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备案登记,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动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配合此次租赁业务,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资产设备作为标的物。)
3.1.1、境外融资流程
流程说明:
①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以人民币为单位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租赁标的物、手续费率、租赁利率(视境外行贷款利率)等要素进行约定;
②承租人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包含受益人为境外银行,被担保人为租赁公司;
③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该融资性保函;
④租赁公司与境外银行签订以外币为单位的《贷款合同》,合同价款以即期汇率与租赁融资额匹配;
⑤境外银行向租赁公司在出具保函银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发放贷款;
⑥租赁公司将外币结汇至三方监管账户,并向承租人在银行的其他账户汇入该笔款项,作为融资租赁款。
3.1.2、境内租赁流程
流程说明:
①租赁公司通过三方监管账户,向承租人发放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租赁款;
②承租人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以人民币计价的租金,直至合同结束;
③租赁公司以人民币购汇,通过外债专户向境外银行归还贷款。
(二)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
(三)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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