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2017-09-14 03:43:16 jazdbmin1639整理 中国银行业现状 中国银行业现状

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Q1: 现在银行业是什么状态?发展前景如何?

前景不是很乐观,据《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今年以来,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逐步落实,在给银行业良性发展带来长期利好的同时,短期来看也给银行业资产质量带来较大压力。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与第一季度末持平为1.75%。银行过度依赖规模扩张来实现自身盈利和发展的传统模式已经难以持续。
供给侧改革对银行业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突围已经是势在必行。
融资渠道多元化趋势进一步显现,使银行传统信贷业务面临挑战。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影子金融、理财、资管、私募、民间借贷等越来越活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对银行优质客户的分流效应也不断显现,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正在下降,贷款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也在下降。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非传统信贷业务突破金融监管和规模管制,以适应实体经济大量的融资需求,从而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竞争格局。

Q2: 1.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是什么

从1978年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管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实践,历经了30多年时间,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83年的单层式管理阶段,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身,银行的经营与管理综合在一起,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
第二阶段是1984年到1992年的双层式管理阶段,1984年四大专业银行成立,人民银行主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专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不再开展经营活动,银行的经营与监管分离,形成双层式组织,不过此时中国现代化的金融体系架构还没有明确,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还集中于人民银行。
第三阶段是1993年到2002年的监管架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相继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分别由证监会和保监会执行,银行业的监管仍由人民银行执行,但是分业监管的架构逐步明确。同时,银行业的治理和监管有了新进展。
第四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以风险控制为本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新阶段。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新的监管架构形成,银行业监管工作进入新阶段。银监会立足于中国实情,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管框架,由此拉开了以风险为本的银行业监管实践。

Q3: 银行业务员就业前景和国内现状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银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的状况是紧密联系的,银行业现在的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银行业的长期发展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基础之上。
银行业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既符合中国经济政策的导向,也符合银行自身的利益,是未来银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
前瞻产业研究院观点:随着我们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将会更加活跃,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零售业等等将成为银行业新的战略蓝海。这个趋势和金融创新紧密联系,金融创新应该为实体经济服务,应该跟实体经济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型提供渠道,对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清算、代销等中间业务也产生影响,同时还成为金融脱媒的重要推手,对银行的存款和理财产品都产生一定的分流作用。对银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互联网金融注重客户体验,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特点,对于我们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讲是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未来的中国银行业应该是一个多元化的格局,这样一个多元化来自于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地理布局,但是核心是一样的,转变以往的盈利模式,需要通过整体战略和业务单元来形成竞争优势,来建立可持续的盈利能力,这个应该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未来银行业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能够顺应潮流积极转型的银行将能够脱颖而出,而因循守旧的银行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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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确立了怎样的持续监管思路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变化趋势,科学设计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平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免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给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1.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吸收损失能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用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复杂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4.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按照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内部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纠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强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

3.合理安排过渡期。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分别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根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3.过渡期安排。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较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三、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根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1.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2.维持防火墙安排,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复杂,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继续采用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复杂、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免过度承担风险。三是审慎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3.提高审慎监管要求。除附加资本要求之外,监管部门将视情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审慎监管要求,以提升其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一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自救债券,以提高吸收损失的能力。二是提高流动性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暴露限制,适度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集团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内部交易等。?

4.强化持续监管。一是监管资源向系统重要性银行倾斜,赋予一线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二是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能力,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四是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系统重要性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五是指导并监督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系统重要性银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监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对境外监管当局监管能力的评估机制,健全跨境经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信息交流质量,加强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业合作方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对银行集团非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

四、深入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估是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进,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确立的相关方法准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强化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根据评估意见积极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积极推进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根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11年底开始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按照第二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16年底前,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新监管标准实施是事关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充分认识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意义,加强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制定配套监管规章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11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及流动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新监管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各级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新监管标准实施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广泛的人才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监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董事会应负责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审批,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汇报,对实施准备情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全面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至少应包括: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各类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动性来源、贷款损失准备金补提方案、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业务转型

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复杂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守传统业务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制定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信贷的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管理,通过不断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风险制衡机制,真正提升增长质量。三是创新服务。积极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资产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收入来源。

(五)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经济结构调整潜在的重大信用风险,积极探索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相关报告推荐:前瞻产业研究院《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挑战及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Q5: 列举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

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带来的种种挑战,全球性的粮食危机、石油危机和美国的次贷危机等三大危机给中国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对此,中国银行业该如何认识并应对以避免金融危机呢?注意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赵锡军: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面临三方面的挑战:一、全球经济发展越来越不平衡,全球金融市场动荡越来越激烈。这种不平衡和资产价格、资源价格的波动,会对中国商业银行带来比较大的挑战。二、宏观调控给商业银行经营带来的挑战。我国目前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给经济各方面带来很大的变化和影响。其本意是使过热的经济能够慢下来、冷静一点,同时把价格的上升速度降下来一点。可结果是经济增速有所回落,但价格还是维持在比较高的位置上。为了控制价格上升,国家可能采取其他的政策,包括越来越强化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类似控制信贷的行政性措施,会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带来影响,作为商业银行的客户,这些企业就会有不同的发展空间,会给商业银行方方面面带来压力。三、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很多正在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企业在动荡不平衡的国际环境、金融市场和宏观调控的压力之下,要在管理、结构、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做到一个升级换代。这些企业都是商业银行的客户,它们在发生结构变化调整的情况下,会带给商业银行风险。另外,很多商业银行把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贷款作为主要投资方向,这需要改变,商业银行要在企业发展模式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新的核心客户,我觉得这其中可能有经营新材料、新能源的,这些产业将来可能会有更好的前景,商业银行应该注意。经济回落预防不良贷款巴曙松:在1997年到2003年这一次周期性的回落里面,香港的房地产市场最高回落65%到70%,但是香港银行业没有出现大量不良资产,经受了经济回落周期的检验,其金融体系值得学习。具体来说:一、法律环境和金融基础设施方面。在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里面,对合约的尊重、对法制游戏规则的尊重,是整个市场的基石。由于我国个人收入征信系统不完善,结果有些商业银行发放了贷款,出现了骗贷。有一些法律、法规本意是好的,但客观上对债权人不利,起到了纵容赖账和不尊重合约的效果。二、银行在个人收入的确认上要下更大的功夫。个人收入评估之后,银行要请独立的房子评估师对所需要贷款的房子进行价值评估。接下来,随时对个人贷款评级、审核。从整个组合上看,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在银行贷款比例上要有严格的控制。这个前期环节一定要落实好,因为在回落期,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成为不良资产。三、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企业本身来看。银行面对这么一个分散的、低资金实力的高风险行业,面对这样一群贷款开发对象,房地产行业调整无疑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风险。四、监管政策要灵活调整,应该加大压力测试。特别是中小银行,过去几年资产扩张非常快,敞口和贷款迅速增长,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一个行业。这样,一个行业出现问题,很容易出现大面积的不良贷款。由于经济调整的效果反映到银行可能是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所以目前经济回落对银行的压力才刚刚体现。鼓励银行提高研究投入魏加宁:商业银行的研究能力,我认为应当成为其核心竞争力之一。首先,银行对于宏观经济、对于产业发展、对于企业竞争力的研究水平比较高的话,就可以指导银行避免企业因产业不景气而倒闭的风险,从而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国外但凡好的银行都把优秀人才配备在银行的调查部或者研究所,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让这些研究人员到世界各地,把握有关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把握相关产业的经济状况,把握客户企业的经济状况。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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