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

2017-08-24 06:19:13 jazdbmin1639整理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合同

Q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应该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岗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Q2: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有哪些保护

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并不意味一味保护劳动者而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劳动合同法在赋予用人单位义务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保护,主要体现在:
(一)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涉及劳动者切身重要利益的条款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并且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公示或通知劳动者。此法条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但毕竟还是把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赋予了用人单位,保护了用人单位经营的自主权,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
(二)服务期违约的赔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在劳动者上岗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接受了良好的职业培训之后,并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而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一走了之,或跳槽到同行业的竞争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范围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详细规定了培训费用的范围,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对于挽回用人单位的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若劳动者违反规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拥有商业秘密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试想,假如劳动者掌握了一家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后,就恶意跳槽到竞争单位工作,或者自行经营相关业务,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而且也会扰乱市场秩序,产生纠纷。因此,规定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自身有重大过错以及不能劳动等原因外,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的发展并非总是一帆风顺,业绩也并非永远蒸蒸日上。当用人单位遭遇困境时,如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而一味要求其不能裁员,最后的结果往往是用人单位难以为继破产倒闭,劳动者也会失业下岗。允许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做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企业平等竞争的需要,对于用人单位经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Q3: 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给员工劳动合同

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给员工劳动合同,但一般来讲,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尽快给劳动者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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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员工有哪些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都可能造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由专门医疗机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还对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作了规定。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90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也有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为了便于与以后颁布的法律相衔接,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这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规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

Q5: 劳动法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互相告知的信息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的互相告知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如实告知对方己方真实情况的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扩大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环境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诱骗劳动者到本单位工作;有些劳动者为获得工作岗位,夸大个人简历或虚构个人能力,使用人单位很难判断等。在劳动者工作之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发现与当初所作介绍不符,感到上当受骗,从而引发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为今后处理这种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发生争议时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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