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流程

2017-08-20 17:27:50 jazdbmin1639整理 规划审批流程 规划审批流程

专项规划审批流程

Q1: 城区公路规划审批流程

公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工程规划―报建―招投标――施工―验收

Q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流程

申请建设用地许可应提供的材料: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确定的是宗地界址点,包括净用地、代征部分)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测量成果表(用地红线,或者叫红点定位什么的)4.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5.其他(委托书、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文件之类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1.编号 2.发证单位、日期 3.建设单位名称 4.项目名称 5.用地位置 6.用地性质 7.用地规模 8.建设规模 9.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面积)10.附件

Q3: 房地产审批手续流程

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2.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②国家或省、市发改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④跨年度建设项目,需提供市发改委上年度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wwW.JIZhu@Ba.cOM

Q4: 规划环评审批流程及权限问题

规划环评一定要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 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
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追问:

您没有完全回答我的答案,所以不能采纳。

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县一级的政府对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批。那么县政府真的有规划环评审批权限吗?

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是“专项规划草案”?不是规划环评吗?

规划环评的审查流程以及规划环评的审批流程是怎么样的?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 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
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 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
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 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
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对县级(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是否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
没有强求一律。至于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 法律没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中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一地”“三域”有关规划 及“十个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在报送审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
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环境影响 的篇章或者说明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而是规划草案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十个专项”规划中的非指 导性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 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以上规定,回答你追问:的3个问题:
1.县一级的政府对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批不违反规定。
2.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是“专项规划草案”,不是规划环评(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是“专项规划草案”的一部分或者附件。

3.规划环评只有审查流程,没有审批流程,或者说审批就是审查。
不知道清楚没有?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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