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2017-08-08 11:13:27 jazdbmin1639整理 集团成立条件 集团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2017

Q1: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应具备条件: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备注:市级参照省级标准。

Q2: 如何成立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办理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Q3: 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文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改组为集团有限公司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改建为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载明核心企业沿革、基本情况与经营业绩,改建集团的理由、宗旨、条件、发展规划、基本架构等内容)。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为董事会决议)。

3、核心企业的章程。

4、验资证明(包括:核心企业的实收资本、净资产额、成员企业的投资数额、集团成员注册资本合计总额)。

5、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

6、经登记机关盖章的集团成员营业执照复印件。

7、集团组织结构图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改建集团有限公司不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WWw.ji@zhUBA.CoM

Q4: 如何成立为集团公司,有那些条件?

新规章:(一)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2、具有5 家控股子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二)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集团;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包括:(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商务服务业;(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Q5: 成立集团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1、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2、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具有投资中心功能,企业管理基础好,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健全,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4、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5、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包括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和关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成员企业(不含关联企业)之间应以资产为联系纽带,逐步达到相互投资参股;
6、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公司除具备以上前4项条件外,应当有5个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Q6: 申请集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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