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2017-09-21 22:33:01 jazdbmin1639整理 子女父母断绝关系 子女父母断绝关系

填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Q1: 子女与父母的户主的关系,急急!

就户口关系而言:
1、子女没与父母分户,一般是父或母作户主。当然,如果父母年老了,或者成年子女想做户主,
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2、子女与父母分了户,子或女就是新户(口本)的户主。子女成家生了子女,夫妻想换户主,
同样,可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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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如何看待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代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阻碍了代与代之间思想、感情和生活上的交流和沟通。代沟是怎么产生的?怎样消除或减轻两代人之间的代沟呢?
长辈与晚辈,生长的年代.所处的环境.接受的教育不同.在各自的生活圈里活动,接触的人和事各有不同,思想和行为形成一定的差别。如果这种差别不加以修补肆意让它扩大,两代人之间的那堵无形的墙将愈积愈厚,误会也越发容易发生。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世代隔阂,套用一句现代语言,即所谓“代沟”。
“代沟”是一种很正常的社会现象,是在时间上不可避免的一个历史事件,同时它又是一个生物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老一辈人和咱们这些新兴人类有着不尽相同的社会经历,历史发展了,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社会任务必然有所不同;一个人由青年到老年,生理上的变化也必然带来心理上和行为上的变化。
其实父母的心情和你们一样,也是矛盾的。你们有了自己的主张,更有力量了,他们当然高兴。可这主张是什么?对不对?他们并不知道,心里没底当然担心你们,于是就多加盘问。孩子和父母都面临着考验。所以,你就要和父母进行必要的沟通。首先,你们要主动与家长沟通,汇报你们在学校的情况,聊聊自己的感受,不要等到他们问时才说。这样可帮助他们了解你们的情况,了解了才不会误解,也不必费心猜测,这才有可能使他们对你们放心。当然也用不着无休止地询问你们了。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既要明确表明自己的想法和原因,也要聆听家长讲他们的看法和理由。心有意见,闭口不说,赌着气去按家长说的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而因为固有的偏见或反感而不肯听家长的意见,是不礼貌、不明智的行为――拒绝接受多种信息嘛。
同时也要做些家庭中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提高自己在学习、社交、生活上的能力,如时间的安排,生活的自理等,也要主动参与家务劳动,让父母切实感受到你们在长大,如果能在沟通中做到这些,你们就是真正长大了,而且有可能产生对父母像亲密朋友似的信赖和敬爱的情感,进入到新的父子、母女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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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父母如何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

孩子从出生开始,先天性差异并不大,而在后来的成长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究其根源,家庭教育的因素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家庭教育中正确处理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尤为重要。当今社会,独生子女家庭日益普遍,孩子出生后,父母就不由自主地把自己的意志加在孩子身上,其实这样做使孩子失去了接受教育的主动性,使他们处于被动受教育的地位,教育效果往往不好。因此,父母应正确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佛山家教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与爱结合的关系 孩子的品德和智力的形成及发展,与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情感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做父母的对孩子很诚心、很温暖,经常鼓励孩子,爱抚孩子,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身心发展就会很好。而缺乏父母爱抚的孩子,往往容易变得性格孤僻、郁闷、烦躁、易怒,甚至引起发育不良、智力减退、行为乖张等不良后果。但是,父母的爱要用得恰当,应当是“严爱”而不是“溺爱”。它是建立在严格要求的基础上的,目的是使孩子能够在愉快的无拘无束的环境中受到教育。对孩子的爱,并不是一切事情都由父母包办代替,溺爱会使孩子事事依赖父母而失去自立的能力,缺乏克服困难的勇气,最终一事无成。因此,父母应正确处理对孩子的“严”与“爱”的关系,严得适度,爱得真切。 二、理解与尊重的关系 父母是孩子的家长和老师,也应该是孩子的朋友。作为父母,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不能在孩子面前处处维护家长的“威严”,任意支配、摆布,甚至打骂孩子。父母要理解和尊重孩子,对孩子要平等、亲切和热情,这样孩子才愿意接受父母的教育。父母应相信孩子,在孩子遇到困难或出现挫折的时候,要热情帮助和鼓励,使他们树立信心,从头做起,不断去争取进步。作为父母,尤其要真正地尊重孩子的权利和人格,不因自己的情绪、好恶而随意处置孩子。 三、养与教并重的关系 为人父母,对子女光抚养还不行,更重要的是还得教育。如果认为“树大自然直”,孩子小时不用多管,长大了自然会懂事的,那就错了。其实,树木小时不修整,长大也不一定直。孩子小时不教育,养成了坏习惯,长大了再改就难了。有的家长整天忙于工作、做生意或各种应酬,无暇研究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就匆匆忙忙请家庭教师“代替对孩子进行教育,或者认为教育孩子只是学校的事,自己只管吃、穿、住就行了”。这实质上就是重养轻教,放弃家长的责任,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

Q4: 成年子女如何与亲生父母断绝关系。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断绝。
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但是鉴于上述题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据收养法,被收养人只能是14周岁以下。故,无法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Q5: 父母跟自己属于什么关系是子女还是父母

当然是子女

追答:

看你是男是女

Q6: *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因血缘形成的生父母子女、因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新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做了如下规定:(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发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非婚生子女亨有与婚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子女的生父母同样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职责,父母应该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严格约束子女的行为。同时,父母必须保护子女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所导致的不利后果。(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以及精神上的关心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如给付生活费、医疗费,照料父母的生活,给予父母感情上的慰藉等。如果子女有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一方去世时,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有离婚和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及婚后的自由。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减少或消除。(6)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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