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2017-08-21 06:48:45 jazdbmin1639整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Q1: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有哪些

(一)客观原因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1.家庭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2)家庭管教不当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样,在个人利益,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去追求和满足。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有些家长平时对子女不进行管教,出了问题非打即骂,有的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或采取更为简单粗暴的方法。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粗暴,导致子女怕家长,对父母不说实话,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也不可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在升学教育、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书,不为育人,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的倾向。不少中小学生普遍存在讲吃、讲穿,不愿劳动的现象,道德水平下降,组织纪律松弛,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错误方式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他们走向犯罪的边缘。3.社会原因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档的宾馆、酒店、娱乐城不断兴建,有些青少年根本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实力如何,为了满足非分的欲望,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兴起的游戏厅、网吧等,将那些无心上学的学生、青年吸引过去,沉迷于此,一旦欠债多了,便步入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另外,文化垃圾也污染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文化市场虽然多次清理整顿,但出于牟取暴利迎合低级趣味,还是有及少数经营者公然出售内杂大量不健康的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这样的文化市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二)主观原因分析客观原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其自身的主观原因,这是他们犯罪的内在动因。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群体文化素质低,认知鉴别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斗目标,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修养,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双差生。他们不求上进,一味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从厌学发展到逃学,再发展到弃学,过早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3.交友不慎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又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4.好奇心,好胜心强现代青少年心理成熟快,感情易冲动且不能自控,容易误入歧途。如有的就是在性成熟过程中对生理常识缺乏了解而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条件影响和感情冲动下从事性犯罪活动。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当其看到一些淫秽、凶杀的镜头和书刊时,便容易萌发出亲自尝试一下的念头。如某中学生看完凶杀影片后,产生好奇,于是萌生亲自作案,“考验公安机关破案能力”的念头。随即照搬影视情节,到其原邻居家作案,并制造一系列假象,试图转移侦破视线。回家后向其父亲讲述了作案过程,随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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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为什么青少年犯罪几率很大里?

(一)法律意识淡薄.这些少年犯大多不懂法律或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及其严重的法律后果,以致在被判刑时都深表后悔。
(二)是非辨别能力、判断力差.由于身心处于转变时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心强,极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容易走上歧途。
(三)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质;望子成龙的心态,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幼小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暴力的影响,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现代家庭的不稳定性,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四)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更有甚者,少数教师法制观念淡薄,不仅没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还有一些学校拒绝对“双差生”的教育,侵犯学生教育的权利等.这使得青少年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些青少年往往是沉迷于游戏机、网吧,又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穷则思变,就会想方设法获取金钱来满足自己的爱好,以致于走上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道路的屡见不鲜.并且在这种场所,暴力、色情内容司空见惯,人员龙蛇混杂,极易与社会上不良之徒为伍,极易被引诱、同化,以致走上邪路歧途。

Q3: 青少年怎样预犯罪,青少年犯罪主要来源于哪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1、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忽视的。试想,一个从来不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
2、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自己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它,任何时候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3、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4、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应该说,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实际操作。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5、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伏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青少年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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